所谓文字商标就是指纯粹使用文字(汉字,汉语拼音,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)、数字所构成的商标。文字商标是一种主要的商标形式,由于其便于呼叫,大多数企业都会道选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。作为商标的文字不一定是具有含义的文字,但至少可以识读。文字商标的种类: 一是有带有一般含义的词语组成的商标。例如,“三洋”(电视机),“凤凰”(自行车)等; 二是有不带含义的创造性词汇组成的商标。例如,“SONY”(索尼)就是日本一家电器公司在其所生产的磁带、电视机、录音机等产品上使用的商标; 三是由两个或几个带有一定含义的词汇简化拼合而成的商标。例如,“上药”(六神丸),即由“上海中药制药厂”简化而来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