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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封制的依据对象及等级序列

发布时间:2025-07-08 06:20:19文章类型:原创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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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封制的依据对象及等级序列

西周时分封的对象主要有:王族、功臣和先代贵族。其中受封的王族较好多,尤其是姬姓贵族,史载周公“兼制天下,立七十一国,姬姓独居五十三焉”,地位位置也大都较为优越。

但是为了控制战略要地,抵御夷狄部族侵扰,谋求进一步扩大占有地区,又不能不把嫡系姬姓贵族分封到靠近夷狄的地区。周朝为了解决这些重要问题,采用了分封异姓诸侯的办法,如姜姓、任姓、凤姓等贵族。同时为了安抚先代贵族,也对其进行了分封,但土地很少,起象征作用。

其次,周天子是相对较高统治者;土地与义务是周王与诸侯关系的纽带。分封制的内容主要规定了诸侯的权力与义务。诸侯的权力主要是获得土地和人民,其在封国内拥有政治、经济和军事上的独立性。

其义务是要服从周天子的命令,如政治上镇守疆土和朝觐述职,军事上随从作战,经济上交纳贡赋。

排名较好个特点是层层封授,贵族内部等级森严。西周分封制与宗法制紧密相连,天子分封诸侯,诸侯有权在自己的疆域内进行再分封,其庶子可封为卿大夫,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。

卿大夫和士也应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。这样层层分封下去,就形成了贵族统治阶级内部的森严等级“天子——诸侯——卿大夫——士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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